“互联网+”不断被提出,被企业重视,而现在是短视频和直播的天下,流量就等于钱,所以商家都在争夺这片市场。
直播就是卖场,卖什么产品都可能。“千播大战”,各大手机直播平台爆火,短视频平台的也蜂拥而起,科技的发展不断改变交易的方式和习惯。电商也随之发现这里面的商机,淘宝、蘑菇街、京东等电商平台不断吸引主播加入,传统电商模式被推翻,取而代之的是“直播+电商+网红”的营销带货模式。
直播也从单纯的打赏转变为带货,实现了商业的蜕变,也造就了一大批流量网红、带货大咖!
但是,新事物的出现就意味着新问题的发展,监管跟不上,劣质产品通过直播流入市场,头部网红掌握大量资源和流量,产品质量筛选不严,同时带货的收入、纳税等等问题也不断涌现。同时,带货纠纷也不断涌现。
直播带货“注水”,5元买3万个赞,311万观众真人11万
“双11”狂欢背后,33万条负面信息直指直播带货
数据“注水”的直播带货不是销售灵丹
20万元推广费换来456元销售额
每月10万元佣金请直播带货,三个月仅完成690元销售额
注意,以上并不是标题党,而是真实发生的事件,所以不禁让人思索,直播带货真的就有那么厉害吗?彩虹夫妇日销售额2个亿,这是头部的流量,那么其他中部或者中上的主播又有多少流量呢?
首先说说20万换来456元销售额的事件,是不是觉得很不可思议。
原告某商务公司看中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账户粉丝量巨大,与其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约定文化传媒公司安排主播,为商务公司生产的修护霜进行直播销售推广,约定基础服务费为20万,文化传媒公司需保证实际销售额达50万元,如未实现该销售额,需退还等比部分的基础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商务公司按约定支付了20万服务费,而文化传媒公司仅完成了两笔销售,销售金额仅为456元,商务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予以遵守。因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实际完成比率退还,法院遂判决文化传媒公司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
再看看每月10万元的直播带货,三月销售额690元
2021年3月,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直播年度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供应链公司每月支付10万元佣金,传媒公司在抖音账号、快手等直播平台帮其推广货品。传媒公司承诺,合作期限内年度带货真实销售额目标为1200万元,即单月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但是三个月仅完成了690.88元销售额,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协议中“每月真实成交不低于100万元”修改为“2021年9月30日前累计完成100万元真实销售额”。然而该传媒公司并没有按约定完成,并且不愿退还佣金,供应链公司遂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约定退还原告预付佣金,并承担违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合同#直播带货还是带“祸”取决于合同的签订,合同如果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条款等等,出现问题的赔偿责任也就明了,追责也比较容易,所以合同是交易中的重中之重,那么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首先,无合同不交易
区别于传统行业,新型的行业一般都有签订合同,但是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的合同手续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有利于交易的安全,所以合同必须签订并妥善保存。
其次,慎用善用公章
公章的保管、使用必须有完善的管理流程,杜绝偷盖盗盖,签署多页合同时,骑缝章必须得有,避免换页、加页等产生纠纷。
重中之重,条款要明确
合同的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愿的明确表达,所以条款必须详尽且明确,定金、时间节点、违约责任、赔偿方式等等必须明确约定,避免含糊表达。
最后,必须妥善保存证明材料
除了明确合同的条款以外,还有妥善保存证据,比如相关的发票、汇款凭证、磋商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以及双方中途变更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等等,都要妥善保存,以便保证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