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电子诉讼平台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抖音账号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hth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账号短视频”系由原告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原告对于签订独家协议的创作者创作的短视频,获得了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hth权以及独家维权的权利。“抖音账号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涉案短视频,由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频”进行宣传和推广。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账号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hth并提供下载服务。
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hth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期。本案作为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其中涉及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等问题值得关注。
互联网法院
新设的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主要包括:
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在审理方式上,北京互联网法院以“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为原则,当事人不需要到法院就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线上审理或经法院审查不适合线上审理的案件,采用线下审理和线上审理相结合的方式。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供诉讼风险智能评估、诉状自动生成、在线浏览卷宗材料等智能化服务,为当事人带来高效便捷的诉讼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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