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主办方宣称“抖音公司总部高管坐镇”并在抖商大会上未经许可使用“抖音”商标,为此,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合称抖音公司),将“抖商大会”主办方诉至法院。昨日(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判决“抖商大会”主办方赔偿210万元。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抖音”诉“抖商”
抖音公司诉称,2018年12月17日,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抖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某某等四被告,在杭州举办了“抖商集团暨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并发布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宣传文章,活动现场多次使用抖音公司的注册商标。
抖音公司认为,四被告上述行为,构成了对抖音的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被告杭州抖商科技公司在杭州举办“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会场宣传中多处使用“抖音等”注册商标,且大会宣称邀请“神秘嘉宾”为“抖音总部高管助阵”“抖音总部大咖分享”等。被告还通过其公众号、个人微博、个人QQ号等擅自使用涉案商标、标识,同步进行虚假宣传。
此外,被告还在其运营的公众号华体会官网app下载相关的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抖音美术作品并进行网络hth,侵犯信息网络hth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判被告赔210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经抖音官方明确授权或者许可,抖商培训机构在培训中使用“抖音”等商标,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培训方与“抖音”没有相关合作或协议,却声称与“抖音”存在合作或由“抖音”授权等误导性宣传,容易使公众误以为与抖音存在关联,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部分,法院认为,抖音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并进行网络hth,侵犯信息网络hth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院判决,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原告150万元 ;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50万元;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hth权纠纷,判令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
宣判后,主审法官接受采访表示,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这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也是对故意侵权人的惩罚。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判以高额赔付不仅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发生,也是为解决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赔偿不足以遏制侵权行为继续发生的现象。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