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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sun 2021-11-26 02:22:28 行业动态 2905 0

近年来,在我国以投资、出售、托管比特币等“矿机”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在公安机关的打击下虽然有所抑制,但仍然屡见不鲜,给我国的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

记者2021年初接到曝料人电话称:中外矿业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代理商及算力中心,以拉人头、“三轨制”层奖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销售、托管(BTC、ETH)矿机,已涉嫌非法集资数亿元。记者历时数月调查,冰山方见一角。

在江苏一家代理商处记者听到介绍,称:中外矿业有限公司是“央企”,但国务院公布的央企名录里并没有中外矿业。中外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30日,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利,经营范围:矿产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等,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高新区五里梁工业园。2020年中外矿业在宁波、上海、成都、广汉、宁夏注册了5家分公司。

2月28日至3月4日,中外矿业团队负责人在四川绵阳参加“2021心训盛典”大会,据介绍,中外矿业2020年7月开始在全国招商,至目前已拥有近百家市级代理商,发展会员逾16000人,会员总投资额达3.4亿元。

中外矿业的招商模式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

静态只要花3000USDT(2.1万元人民币)购买一台(BTC、ETH)矿机委托给中外矿业运营,公司给9000U算力(6.3万元人民币),每天分红9U(约56.7元人民币),一年期每月以22天计算,每月可分红1247元人民币,年分红达14968元人民币,年收益率达71%左右。直至9000U算率结清(大约需要3年多时间),矿机由公司收回。

动态是采取的“三轨”制,即所谓的自营市场V1。要求投资人(排位为1)投资3000USDT(2.1万元人民币)购买一台(BTC、ETH)矿机委托给中外矿业运营成为会员,直推3个会员(排位分别为2、3、4)为一层,可拿每个会员的直推奖7%,也就是4410元人民币;5、6、7、8属于1的大区,大区1不拿奖。3个会员再推每人再推2(排位分别为5、6、9、10、13、14)个会员,就形成第二层,每人再推一个会员即成第三层,也就是16个会员(排位分别为7、8、11、12、15、16)。以第二层排第10位为例,10推12,12属于10的首单,10拿7%;12属于3的首单,3拿7%;12属于1的小区,1拿7%。你下面产生3个V1即可升级为V2,V2下面产生3个V2,即可升级为V3,依此类推直至V5。自营市场可获得平级/超越社区挖矿分红收益的5%;主营市场2代代理商(即V1及以上)销售奖的7%。

记者根据中外矿业“投资理财”模式进行推算,在V1里16个人投资总数为33.6万元人民币,用于推荐的奖励大约为3.8万元人民币,折合成年利率大约为11%,加上投资人年收益率71%左右,也就是说,中外矿业托管运营中一年需要付出82%的利益分红,且不包括其他奖励及运营费用。

每个会员的奖金和分红每天在会员注册的“BIFX合约之王”APP中随时可以查到。据中外矿业有限公司一名代理商介绍,投资人的分红是将算力给公司,再由公司直接转换成人民币给代理商进行发放。

一位退休的姓纪(化名)会员告诉记者,他去年10月投单至今年2月底,他开发了自营市场,总共发展了10几个人,2.1万元已经回本。记者有幸与他手下的会员见面,大部分是60岁左右的中老年人,根本不懂什么区块链、数字币,都是冲着“央企”和丰厚的收益而来的。

记者通过曝料人提供的线索,在江苏一家市级代理上手上获得了《中外矿业矿机投资合同》、《矿机购买托管合同(电子版)》、手机APP等相关资料。

《中外矿业矿机投资合同》甲方是投资人,乙方为矿机托管方,即中外矿业有限公司。合同载明:甲方自愿投资矿机×台,总计金额×元,单价21000元人民币/台;投资期限为一年;乙方需将甲方投资的机器托管在乙方的场地运营;乙方按甲方所投资的矿机金额总数(参考历史三年估算收益)约按×元人民币/月给甲方;投资期满乙方安排回购或分红继续。

《矿机购买托管合同(电子版)》甲方是购买方,乙方是设备方:香港数字有限公司。合同载明:甲方自愿购买比特币/以太坊矿机1台,单价3000USDT/台(等同于2.1万人民币);矿机由甲方采购并托管给乙方运营,乙方需将甲方投资的机器放置在条件有利于双方的场地运营,矿机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按3000USDT泰达币/台收取数字资产,或等价值的ETUSD(注:中外矿业积分即数字币),确认数量依据乙方系统兑换参数进行核算,换取等值矿机等等。

在与中外矿业签订的合同中,投资人投资“矿机”,合同并未说明“矿机”是哪儿来的,又在哪里,是不是合格产品,能不能挖矿,怎么产生效益等。而电子合同里写的是,投资人自愿购买比特币/以太坊矿机1台,托管给香港数字公司运营。一件事却出现两份不一样的合同,令人匪夷所思。

《中外矿业矿机投资合同》和《矿机购买托管合同(电子版)》显然只是幌子, 3月30日记者来到位于四川江油市的中外矿业有限公司实际运营地进行采访,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总因外出未遇。

4月1日,何总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你们采访提出的几个问题都是跟我们没有关系的,除投资合同跟我们公司有一点关系,我们对公帐户打进了多少钱,我们配置多少资产,其他与我们都没有关系。”“我们战略合作是香港数字有限公司,他们是进行市场招商,我们只是一个市场销售和托管。”“有一部分客户为了搞汽车销售,当时他们打的是对公账户,其他的我们没有收钱的。对公账户3千多万。”

香港数字公司在内地发展团队招商收费吗真的和中外矿业有限公司没有关系吗

4月2日,记者来到中外矿业授权的一家“算力中心”,该中心负责人在对中外矿业公司进行一番介绍后,便鼓动记者投资,记者问:钱交给谁该负责人说:钱直接打到公司账上或由他们代缴均可。

以购买或投资矿机托管经营获得高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投资人的巨额资金去哪儿了目前尚不清楚。

文章来源;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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