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直播带货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显现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现有法律规范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和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全国首例直播带货案时,面临相关法律规范空白、缺乏审判先例参照的情况,合议庭法官们是如何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呢?
本期“京法精品课堂”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负责人张连勇、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刘书涵、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李文超及综合审判一庭法官郭晟、法官助理刘承祖组成授课团队。授课团队以“利用短视频社交平台直播带货时的平台法律责任认定——以王某诉许某、某视频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为例”为主题,结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直播带货案,从网络直播平台法律定位的演变及平台责任承担方式,直播带货类案件平台责任司法审查要点及裁判思路等方面展开具体分享。授课内容阐释了在面临互联网新类型案件和相关法律规范空白时,如何通过裁判确立主播和平台责任的裁判规则,有力地推动了行业治理。
授课内容紧贴理论前沿和审判实践,逻辑清晰,观点鲜明,论述透彻,与会人员与授课团队深入互动交流,现场气氛热烈,取得了良好效果。
宋卓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处处长
宋卓基处长对北京互联网法院承办的第十三期京法精品课堂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此次授课政治站位高,授课思路清晰、内容饱满,授课团队展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他强调,要加强案例研究,发挥互联网法院特色基础上的案例研究效用,提升在互联网审判领域的国际影响力;要促进人才聚集,加强人才培养,不断实现培训方式的创新和培训资源的投入,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要服务服从大局,展示人才高地风采,继续发挥互联网特色审判优势,为北京法院人才建设贡献力量。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
主持本次课堂
赵瑞罡副院长表示,此次精品课堂从案例出发,深刻体现了互联网新类型案件背后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的互联网司法审理思路,是一堂既有理论研究深度,又贴近审判实践需求的案例教学课程。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以此次精品课堂为契机,继续加强对互联网新类型案件的深入研究,充分挖掘和发挥精品案例教学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为服务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贡献力量。
与会的嘉宾包括人大代表、专家学者、资深法官等,来听听他们的点评!
朱 巍
中国政法大学hth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面对尚未有司法解释和判决先例的互联网新类型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年轻法官经受住了考验,做出的判决经得起检验,体现了互联网法院法官优秀的学习能力和务实的专业精神。尤其在“知道”与“应当知道”的界定、资质证明等相关法律问题方面,以及参考网信、市场监督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方面均做出了良好示范。
薛 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此次课堂是名副其实有内涵的精品课堂,课程材料体现了审判团队高质量的法律研究能力,并由衷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有这样高质量、高水准的审判团队点赞。该判决展现出互联网法院法官法律适用的精准和对政策理念把握的到位。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特别强调,要切实了解业态如何运行,不仅是基于概念的推理,更是基于实际的把握,这种裁判思路对我们国家互联网行业治理非常有帮助。
朱建岳
北京市人大代表
今天的课堂充分说明了,定分止争的效果,不仅仅可以靠多元解纷措施,也可以通过个案的裁判来实现。尤其是在全新领域,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裁判树立老百姓看得懂的规则,以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希望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们能始终保持这种敢为天下先的作风,内外兼修,不断沉淀,为公平正义,为社会治理,发挥出更大贡献。
吴献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此次课堂既是一堂有深度的实务研究课,也是非常生动的法治宣传课。案件很好地把握了尊重产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利益平衡点,既依法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规制了平台的责任。同时,结合直播营销平台的经营模式,对平台的责任进行了精准认定。今后,可以对直播者作为经营者的身份认定的裁判规则进一步予以总结提炼,并实现成果转化,为持续推动直播领域的行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宋鱼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今天的授课充分体现了法官内在的逻辑能力和外在的说服能力。当今的时代是经济变革的时代,也是法律应变时代,在数字经济里思考法律,过去依赖的主要是经济思维,现在还需要具备技术思维。如今法律不断细化,包括诉讼法、证据法、各种实体法,都在变革时代进一步融合、进一步发展,司法成为充满知识、学识的舞台。进入新时代,法官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国家赋予我们的审判职务为骄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