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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北京冬奥会司法保障,听法官讲解直播电商消费者权益保护

covsun 2022-10-10 01:19:20 行业动态 87 0

近日,北京三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尚晓茜通过北京冬奥组委官方视频办公系统,与近100家特许生产企业和特许零售企业进行沟通交流,结合冬奥特许商品特点围绕“直播电商场景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开展了一次“京法巡回讲堂”线上主题讲座。

服务北京冬奥会司法保障,听法官讲解直播电商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1张

尚晓茜从直播电商参与主体的调整规范、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参加企业详细讲解了直播电商场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参加人员在认真听课的同时,积极与尚晓茜通过办公系统进行互动交流,就各自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对直播电商线上消费新业态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问题,尚晓茜法官均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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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直播电商的参与主体有哪些调整规范?

直播电商调整规范可划分为法律及司法解释、部委规章及文件、行业规范。具体到法律及司法解释,包括《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民法典》《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销售者、服务者;《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生产者、销售者;《广告法》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部委规章及文件中,包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文化部《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及扫黄打非办等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行业规范作为行业调整制度,对网络视频、视频直播进行了规定,电商直播包括其中。具体而言,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公布的《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的《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以及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均属此类行业规范。


02

应如何界定直播电商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

直播电商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主播、平台及生产经营者。其中主播是在直播电商活动中具体实施直播行为的人,是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中的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与用户直接互动交流的人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对拟发布新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中的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

平台则包括流量平台(社交平台、内容平台)与电子商务平台,是《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的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民法典》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广告法》中的广告发布者、《电子商务法》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网络交易平台、《食品安全法》中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生产经营者即通常所称的商家,是《电子商务法》中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民法典》中的网络用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销售者与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法》中的广告主。


03

直播电商参与主体之间都有哪些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主要体现为两种法律关系,具体包括:(1)互联网直播服务关系,由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予以规范。同时应当注意到,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法律关系具有复合型的特征,既是互联网直播服务关系,也具有经营管理关系特征。(2)劳动合同关系,独家提供主播服务的,则双方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关于主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同样主要表现为两种法律关系,具体包括:(1)商业广告服务关系,《广告法》第2条规定了商业广告活动。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代言人排除了为自己代言的情形,因此当主播为他人代言时,双方形成广告服务关系。值得探讨的是,带有公益性质的直播带货,并非商业广告活动,可视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宣传活动。(2)职务行为,当主播为自己所在用工单位生产销售的商品、服务进行直播带货时,其行为应属职务行为。此时主播在所属单位的职务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工作人员。

关于直播平台与生产经营者的关系,则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服务关系以及经营管理关系。


04

直播电商参与主体在消费领域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结合特许商品的生产销售,区分不同主体讲解了相应法律责任。就生产经营者而言,其责任主要包括首付责任、惩罚性赔偿、广告主责任。就平台而言,责任形式分为先行赔付责任、未尽审核义务的责任、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任、未尽安保义务的责任、广告发布者责任,以及平台承诺的责任。主播的责任则可能包括生产经营者责任、基于职务行为的责任、受托行为的责任,以及虚假广告或者虚假宣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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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数字技术驱动下的线上新型消费,能高效匹配供需双方,挖掘优势产业集群,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并促进消费回补、潜力释放,起到助推经济、稳定就业等多重作用,也为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贡献出强大能量。直播电商作为一种线上消费新业态,值得关注与呵护;同时,也要提高风险意识,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冬奥特许商品的经营销售,需要行业参与各方共同努力、协调一致、妥善处理,以促进其健康良性运行发展

文字:尚晓茜

编辑: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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