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经常用短视频平台刷视频的用户肯定经常对某些视频有是否买热搜的疑问,为什么有些视频质量不高却出现在自己的推荐里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8月20日的一张判决书告诉了大家答案。
根据判决书显示,两名被告人分别为王宇迪(男)、张凯迎(女)。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王宇迪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抖音账号-内容运营-热点运营职位,负责抖音账号热搜提报,后转岗至抖音账号内容策划职位。
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张凯迎在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抖音账号热点运营职位,负责抖音账号热搜提报。2019年7月间,王宇迪收受王某钱款共计人民币9050元,王宇迪将王某指定的内容推上抖音账号热榜。
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间,仅一年时间,王宇迪收受王某钱款共计人民币五十七万余元,并将其中二十二万多元分给了张凯迎。王宇迪将王某指定的内容发送给张凯迎,张凯迎将上述内容推上抖音账号热榜。后二人在2020年9月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亲属也代为退缴了涉案钱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宇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凯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眼浅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显而易见,其量刑的主要点在于其金额和自首、退赃退赔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是6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100万元。
因此二人属于数额较大量刑范围,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间进行量刑,再加上二人有自首、退赃退赔的行为,对其最终量刑较轻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