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 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21〕76号)精神,加强和规范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和使用效益,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财函〔2021〕14号)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在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做好资金预算管理及审核、拨付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75U直播创新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