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审“首案”,抖音账号诉百度“伙拍小视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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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和百度在北京打了一场有关短视频的侵权官司。10月30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开槌审理了“首案”——“抖音账号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庭审现场获悉,原告“抖音账号短视频”以被告“伙拍小视频”未经许可擅自hth短视频为由提起诉讼,认为给其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被告则辩称,涉案短视频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涉案短视频是否应受著作权保护成庭审争议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账号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原告对于涉案短视频享有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hth权等权利。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短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hth并提供下载服务。
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hth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百度网”网站首页及“伙拍小视频”客户端首页显著位置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澎湃新闻注意到,庭审双方争议焦点之一是,涉案短视频是否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原告“抖音账号”方面认为:涉案短视频虽只有14秒,但却是经过了抖音账号用户的精心设计、编排、剪辑、表演,属于其个人的智力成果,且关注度高,评论量大,有很高的知名度,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以保护和鼓励短视频的创作与创新。
被告“伙拍”方面辩称,抖音账号用户创作的涉案视频,没有自己独立的思想表达,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不应当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被告还认为,原告无法证明其为涉案短视频的作者或权利人,无权就涉案短视频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针对短视频究竟是百度平台上传的,还是用户上传的问题,被告提供了“伙拍”视频上传用户的注册手机号,证明涉案的视频由伙拍用户“451670”提供,“被告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案短视频系该平台注册用户上传,二被告不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任何编辑、整理和修改,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注册用户的上传行为,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抖音账号”则认为,被告在举证中对此存在反复:首次举证的时候未提交用户信息,直至2018年10月24日又突然主张是用户上传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