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两个月内在某短视频平台观看短视频,按照平台规定,累计领取红包3229.43元,后幸运地抽取到了平台提现2466元的权益。但在提现过程中,平台表示余额不足,不能提现。杨先生于是将平台运营方某科技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支付红包提现金额2466元。
9月14日,朝阳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杨先生红包提现款2466元。
本案庭审中,某科技公司代理人辩称,用户注册时双方签订的短视频服务协议中约定,红包个数达到5000个、钱包账户余额大于等于2000元时,才能提现2000元,杨先生红包个数未达到5000个,不符合提现条件。
据了解,该短视频平台用户每浏览3到5分钟短视频即可获得几毛钱至一元钱不等的红包。平台组织的“抽奖提现”活动,奖项为金额不等的现金提取奖励。
某科技公司表示,协议并未约定可通过抽奖方式获取红包提现的机会,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当领取红包个数达到5000个时,才能获取提现2000元的权利。
杨先生认可领取的红包个数未达5000个,但表示其参与“抽奖提现”活动获得了领取2466元现金的机会,某科技公司应当依约返现。
法院认为,双方签署的短视频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合同中约定了提取2000元现金的条件:领取的红包个数达到5000个且账户余额大于等于2000元。在实际履行合同中,平台发布了“抽奖提现”活动,杨先生也实际参与了该活动,并且幸运抽取了“提现2466元”的权益,应视为双方共同作出了变更提现方式的意思表示。现杨先生抽取了“可提现金2466元”的奖励,其账户余额亦达到3229.43元,故杨先生提现2466元的请求权可以成就。
朝阳法院适用小额程序,终审判决某科技公司给付杨先生红包提现款2466元。
法官寄语:随着短视频行业的蓬勃发展,通过“刷视频领红包”等方式吸引流量资源的运营模式并不鲜见。多数用户群体基于朴素价值观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于平台公司开发的短视频之中,平台公司在获得流量和关注度的条件下,不应再对返现过程进行不当干涉,而应恪守契约精神,贯彻诚实信用基本理念,维护互联网时代下的法治信仰。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靳昊 通讯员黄硕)
【来源:光明日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